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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优促”作风建设年】缓刑期间再违法 检察监督见实效
时间:2022-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繁昌区检察院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违法的罪犯章某,依法监督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2021年10月,章某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5月,章某在缓刑期间不思悔改,酒后寻衅滋事,再次造成恶劣影响,被芜湖市公安局繁昌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繁昌区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及时介入调查并依法对章某监外执行情况进行检察监督。经审查认为,章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为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繁昌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收监执行审查工作机制,并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机关及社区矫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参会,对该起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寻衅滋事被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详细阐述了相关法条依据。参会人员充分讨论,一致赞成区检察院拟作出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

公开听证会后当天,繁昌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

近年来,繁昌区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改优促”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