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视窗
检察视窗
【食品安全宣传周】保障食品安全,看检察公益诉讼怎么做!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下面小编为您一一解惑:

  1 

  什么是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公益诉讼检察履职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8条第2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公众如何参与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方法一:电话举报  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公益诉讼线索。 

  方法二:网络举报  关注南陵检察微信公众号,点击特色工作进入随手拍栏目,选择食品药品安全类型,提供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1.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责任 

  200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了修订,历经2018年、2021年两次修正。共十章,一百五十四条。其中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共列有2852102项关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文,其中包括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诸多行为类型。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4.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与补偿性赔偿相对应的概念,指法院判处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金额的损害赔偿。2019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领域赋予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能够解决普通消费者举证证明难、诉讼成本高导致惩罚性赔偿难以适用的问题,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根除违法经营的经济动机,充分弥补社会公益所受损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