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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检君说法】少年!“帮信”就是“帮凶”!
时间:2022-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网络诈骗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大众对互联网的依赖性,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大家的关注,当我们在网络上留下痕迹时,同时存在着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甚至利用的风险,这就十分需要我们提升安全意识,养成良好操作习惯最大程度做好自我防护。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有人贪图小利小惠,明知对方可能存在不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心理向其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收款码等支付结算帮助,并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实际上,这些出售、出租行为恰巧为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使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让自身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 

  

 

  

以案释法
 

  

  案例一:暑假期间,无所事事的蔡某接到朋友的电话,问其是否愿意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支付宝,蔡某便将自己的支付宝交给对方。在对方操作过程中,蔡某意识到对方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出借自己的支付宝,从中非法获利600元。经审讯,蔡某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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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年底,没有经济来源的徐某栋接到朋友电话,要求帮忙“洗钱”,在对方多次要求下,徐某栋接受了对方的请求,同时还邀请了自己女友以及两名好友。四人在明知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银行卡、支付宝等出借给对方,从中非法获利6000元。经审讯,徐某栋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三:暑假期间,刚刚过完生日的雷某和三五好友在酒店休息。期间收到一朋友的信息,问是否愿意帮其“跑分”赚钱,自知这是违法的雷某拒绝了朋友,但奈不住对方一直请求。于是,雷某便将身边朋友介绍给对方进行“跑分”,并从中非法获利50元。因双方均是雷某朋友,因此,在明知双方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雷某不仅没有阻止,而且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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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检君结合最近几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分析出帮信罪嫌疑人的几大特征: 

     01

  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大多数帮信嫌疑对象都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以及刚入社会的年轻人,学习至今都未能对法律法观形成基本的认识。再者没有对我国的法律知识进行基础性学习,对于合法、违法的事情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以至于连自己触犯了法律还尚不自知。  

 

  

02

  价值观念较差。对金钱不具备自我掌控的能力,当年轻人处在“没钱用”、“想钱用”、“找钱用”的窘境时,往往会因为“来钱快”而一时头脑发热,丝毫不管钱的来源是否合法,做出了贱卖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换取“非法小利”可悲行为。 

  

03
交朋结友不慎。在成长过程中,除了学校和家庭教育,周边环境中的人也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没有树立正确成熟的三观之前,未成年人就如同一张白纸,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进而导致他们更加容易受到污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便是这个道理。良好的伙伴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彼此的成长,其“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更是家庭学校教育难以比拟,而一旦交友不慎,家庭和学校又没能施加正确引导,那么误入歧途对于这样的孩子而言,是极为容易的。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常说的“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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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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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你对此事有没有想法? 

  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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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该将支付宝、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因为年纪小,法律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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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检君在此提醒大家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支付宝或微信收款码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踏实做人、勤恳做事,是每个人安身立命之道,也只有这样才能生活在幸福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