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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弋江检察首次适用民法典支持起诉,助力未成年人依法维权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且听检察官将为你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今年5月,未成年人周某在弋江区某商场儿童娱乐经营场所游玩期间,耳朵不慎误入该场所的沙粒,后就诊多家医院仍无法取出,后经某三甲医院行耳道镜手术才成功取出,花费医疗费3000多元,事后与商家索赔无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也没有得到答复,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也未能立案,遂向弋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支持起诉。 

    

  【案件办理】 

  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符合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帮助指导该未成年人监护人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材料,督促法院依法及时立案,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全力维护该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本案系弋江区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支持起诉,助力解决未成年人维权难问题。下一步将在继续做好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工作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娱乐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排查,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