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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抛花盆险砸女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时间:2022-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410日上午,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高空抛物案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自愿认罪悔罪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某某系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住户。2021年10月6日13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至其所住楼栋32层平台收取晾晒衣物时,发现自己种植蔬菜的泡沫箱子上被人放了花盆和塑料篮子等杂物,遂一气之下先后将篮子和含有泥土的花盆从顶层平台扔下,篮子掉落在单元门二层伸出的平台上,花盆坠落至单元门门口行人道路上,路过的女童险被砸中。2021年10月10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这意味着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不仅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随着二、三十层的居民住宅越来越多,在高层建筑上抛掷物品,安全隐患极大,对地面上的无辜行人来说,犹如隐藏炸弹。那些轻视法律、漠视高空抛物危害性的人,终将自尝恶果。 

  检察官提示: 

  “头顶上的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守护。作为小区业主,应提高自身素质,杜绝主动抛物行为,定期检查窗户、阳台物品的安全性;作为小区物业,应当主动履行职责,设置监控、保障监控视频清晰、完整,遇到高空抛物及时报警、保存证据。 

    

    

    

  来源 镜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