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位于长江之畔,立足职能,立体构造“保护长江母亲河”品牌。
一
办理跨省倾倒大案,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经开区检察院主动出击巡查长江沿岸,发掘案件线索,并加强与区环保分局和其他部门的联系,拓宽线索来源,累计发现线索34件,立案34件,发出检察建议30条。2020年该院诉泰州某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李某某等十九名被告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守卫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活动优秀典型案例,该案办案组(“4.21”环境污染案专案组)作为“2020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获得了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联合表扬。
▲2019年4月25日“4·21”污染环境案开庭
二
打击非法采砂,保护长江河道
2021年办理4起非法采砂案件,均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请求判处赔偿金使得被告人承担起长江河道“修复者”的角色。其中彭某某等二十九人非法采矿案中请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担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5240677元,另赔偿10%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24068元,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10000元,并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形成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2021年11月30日,人大代表旁听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为民等29人非法采矿案庭审
三
贯彻长江禁捕,保护渔业资源
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辖区一审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由经开区检察院集中管辖。该院即成立了非法捕捞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探索建立“一员双角,公诉+公益”的专人办理案件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审查逮捕案件3件4人;移送起诉案件44件5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支持生态损害赔偿金424418.6元,召开听证会6次。该办案团队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恶性捕捞的同时,对于非生产性、经营性的捕捞审慎刑罚,坚持“少捕慎诉”原则。
▲2021年3月26日查获的非法捕捞渔具及鱼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