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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两会】无为检察工作报告热词解读来袭!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为检察工作报告热词解读来袭!2021 

  01 

  企业合规 

  检察环节的企业合规是针对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确有整改意愿和可能的,检察机关可要求其出具企业刑事合规承诺书,涉案企业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完善的合规机制,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挽回各种损失。如企业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完成刑事合规承诺,可依法对涉企人员不起诉或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02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 

  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该类犯罪具体包括14个罪名: 

    

  01 

  非法拘禁罪 

  02 

  非法搜查罪 

    

  03 

  刑讯逼供罪 

    

  04 

  暴力取证罪 

    

  05 

  虐待被监管人罪 

    

  06 

  滥用职权罪 

    

  07 

  玩忽职守罪 

    

  08 

  徇私枉法罪 

    

  09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 

  私放在押人员罪 

    

  13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03 

强制报告制度 

    

  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并依法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04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解决。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05 

公益诉讼制度 

  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0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07 

  -件比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08 

  公开听证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召开案件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组成的听证员意见,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是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09 

“三个规定”

  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0 

  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当前开展的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主要业务都贯穿于这“十大业务”的始终,“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一起,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11 

《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具体、系统地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向全党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保障等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百年党史、九十年检察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来源 无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