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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一日内成功办结
时间:2021-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发现道路交通安全线索到一日之内整改完毕,公益诉讼办案原来可以这么快? 

  1、 发现线索 

  2021年9月8日,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湾沚区建城区主干道世纪大道与水厂路交叉路口,世纪大道西侧几十米长的非机动车和人行道因施工被封闭,因现场没有设置借机动车道绕行的隔离设施,也没有交通警察或交通安全协管员等进行疏导,双向途经该路段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均被逼至世纪大道的机动车道无序通行。 

  湾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经查,该工程是老旧小区自来水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呈报了《施工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获批后开始进行道路开挖、围堵非机动车道、设置警示标志等。但未落实方案中的“设置满足影响范围内居民和单位出行需要的安全便道,以确保车辆、行人方便、安全出行”等措施,导致施工现场世纪大道西侧机动车道以及进出水厂路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多向无序混乱通行,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交通事故猛如虎,事故发生在瞬间,安全出行关系着社会安定与家庭幸福。案涉地段道路因施工被中断,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便道或隔离设施,且持续存在,相关市政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全面依法履职。 

  公共利益无小事,不让“万一”酿悲剧。考虑到该安全隐患较为紧迫,如果依照过往的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的办案程序,在检察机关发出法律文书之前,可能应当避免的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及时的保护,甚至影响检察监督的效果。 

  2、召开磋商会

 

  为了立即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当天下午,湾沚区检察院立即启动磋商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磋商函》,召开磋商会议,明确磋商议题。磋商会上,参会行政机关和应邀参加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对该院的调查事实、认定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等均表示认同,并对该院磋商建议予以认可。列席会议的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当场接受了行政机关的整改要求,承诺在当天下班前整改到位,确保下班高峰期通行安全。 

  3、当日整改 

  下班后,该院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施工地点已整改到位。鉴于此,该院当日决定终结案件。

 

  磋商办案 

  这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实施后,湾沚区检察院启动磋商机制办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亦是该院在办案模式方面的一次新的探索和实践。从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到整改完毕,湾沚区检察院通过与职能部门协调会商,充分发挥磋商优势,以一种更为温和、行政机关更易接受的方式推动问题在一日内快速解决,节约了司法成本和办案资源,促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速增效,实现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和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来源 湾沚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