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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检察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等4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时间:2019-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22日,由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组织领导的四十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由芜湖市“1.15”“套路贷”案派生出的犯罪线索,由市公安局指定南陵县公安局侦查,后移送南陵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多项罪名,涉及暴力、“软暴力”犯罪。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全部涉案人员有八九十人之多,目前在案有42名被告人。

被告人徐某某2015年起便在南京从事“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活动,2017年移至芜湖,成立公司,以 “空放贷”“零用贷”形式,对外宣称“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诱骗被害人前来借款。再利用被害人急切借款的心理,虚增贷款金额,书写双份借款金额的借条,签订苛刻的贷款协议等,以平台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名义在被害人借款时收取高额费用,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再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逾期,以电话威胁、上门滋扰等暴力、“软暴力”等犯罪手段,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攫取被害人钱财,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11月,被告人胡某某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徐某某的贷款公司合并,两股黑恶势力合流,黑社会性质组织进一步坐大,该犯罪组织以“房速贷”形式,暗地里将被害人房产办理“网签”登记,以被害人房产作为要挟手段,进一步提高了放贷金额,加大了对被害人的暴力催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进一步扩大。

南陵县检察院组建以副检察长带队的精干公诉团队,依据起诉书指控的七百余笔诈骗、五十余起暴力、“软暴力”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将采用一事一证、一罪一证的方式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揭露犯罪,阐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并进行法治宣传,努力使本起案件的办理取得最大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预计该案庭审持续五天时间。

(来源 南陵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