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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葛家德受审
时间:2019-05-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22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出庭支持公诉。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5年,被告人葛家德利用其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炭业务代理、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合作以及相关人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67余万元。

       

  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将个人费用从皖北煤电集团报销,非法侵占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7.9万元。2011年至2012年,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310.58万元。 

  另外,起诉书还阐明,被告人葛家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受贿罪、贪污罪的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系重大立功。被告人葛家德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了从宽处罚量刑建议。

       

  庭审中被告人葛家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悔罪。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 郭晨 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