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印发第一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办理的某药业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成功入选。
某药业公司不服公安机关对周某某不立案决定,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检察院按照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的要求,检察长当日当面接待该公司负责人,听取企业诉求,并确定由检察长包案办理。经过调卷审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遂监督公安机关以伪造公司印章罪立案侦查,最终周某某获有罪判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主动联系回访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帮助企业避免经济损失,并针对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漏洞,提出针对性意见,帮助企业良好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