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身边榜样】陈湄:用公正执法谱写着正义与忠诚
时间:2019-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陈湄同志2003年进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筹)负责人。先后荣获“芜湖市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十佳公诉人”等多项荣誉称号,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20196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 

  该同志多年来矢志不渝地战斗在刑事检察工作的最前沿,多年来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无一错案,特别是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和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中攻坚克难,她用公正执法谱写着正义与忠诚,用坚定信念诠释着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 

  陈湄同志经常说:“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就是靠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喂出来的,努力只能成为合格的公诉人,拼命才能成为优秀的公诉人。” 

  近年来,她办理了原滁州市市委书记江某(正厅级)、原皖西学院校长、党组副书记夏某某(正厅级)、原皖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葛某某(正厅级)、安徽省国土厅、农垦系统系列窝案等一批有影响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理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陈湄同志与办案组的其他同志一起连续加班十几天,分析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针对性的准备出来10万字的出庭预案,制作了证据展示的ppt。在该案件庭审中,陈湄同志与办案组同志一起在一整天长达18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她斗志昂扬,沉着冷静、一一应对,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良好地庭审效果也得到了观摩庭审各级领导的肯定。 

  最终,该案指控的所有事实和认定的数额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备受社会关注的“10.12”、“1.26”长江铜陵段跨省转移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立案前期,陈湄同志在省检察院侦监一处直接指导下,带领市检察院和镜湖区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的干警做好案件的提前介入,一边多次赶赴铜陵案发现场,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共同现场勘查,一边查看初查材料,与环保部门沟通了解专业知识,依据前期环保部门监测报告和“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于2018126日及时向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及《要求立案通知书》,对22人立案监督,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10.12”、“1.26”系列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在省检察院部署和芜湖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陈湄同志带领市检察院侦监处在工作上借势而为,及时联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公安、法院、环保部门,召集联席会议,针对够罪标准、主观故意的认定、鉴定意见与检验、监测报告的证据效力等问题统一认识和标准,确保了该系列案的成功办理,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中,10.12”案评为“两高三部”环境污染刑事典型案例、“1.26”案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和“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