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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市两会】公益诉讼:一场“遛弯”引发的大案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故事要从2016年初夏的一个傍晚说起……

那天,气候宜人,天朗气清,南陵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陈小龙吃过晚饭后照常出门散步。因为太阳落山的时间渐渐比冬天迟了,陈科长变比往常多走了一截,顺着家乡漳河的堤坝,他一边欣赏堤坝两岸的乡村风景一边迈步向前走。忽然,一阵夏风吹来,陈科长闻到一股令人作呕的恶臭味,顺着风向远处望去,居然是一片巨大的垃圾堆,垃圾堆周围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垃圾已经滑落进了漳河,给水体造成污染。陈科长为家乡美好风景被破坏深感惋惜的同时警觉这是一条公益诉讼线索,第二天回单位便立刻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2012年起,安徽省南陵县城管局在未经规划立项、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的南陵县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国有土地设置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受纳辖区内建筑垃圾,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现场勘测,该建筑垃圾堆放点占地面积为34184㎡(约51.27亩)。

20161230日,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向南陵县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南陵县城市管理局一直未书面回复,也未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后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芜湖县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331日芜湖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向芜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将南陵县籍山镇新河与漳河交汇处堤坝西南侧国有土地设置为建筑垃圾堆放点的行政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南陵县城市管理局在六个月内采取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等补救措施。2017519日,本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应最高检邀请,来自辽宁、陕西、重庆等地的十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观摩了庭审现场,芜湖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本案提起公益诉讼后,南陵县城市管理局积极履职,一方面向南陵县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加强了对规范化垃圾建筑垃圾场的建设,另一方面对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拿出了整改方案,对于临时垃圾处置场上堆放的部分垃圾进行了清运。南陵县城管局已在去年十月份启用新的垃圾填埋场,同时对旧的垃圾填埋场封场,清运完毕。

曾经被垃圾污染的漳河环境又渐渐恢复了山清水秀陈科长的一次遛弯能引出这样一个环保大案告诉我们要做生活的有心人善于用敏锐的眼光发现生活中的案件线索。欢迎广大市民为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办案线索,如您发现生活环境遭受污染、食品药品卫生安全没有保障等您都可以致电12309向辖区检察机关反映,我们诚挚邀请并感谢大家提供案件线索,并将及时核实查证线索、认真办理案件,为江城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百姓身心健康、安居乐业提供检察力量。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