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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体现检察人的担当——董潮武同志先进事迹
时间:2018-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928日以来,经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犯罪嫌疑人李军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移交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犯罪组织依托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催债公司,运用暴力、威胁、寻衅滋事等手段,肆意侵占被害人财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致使众多被害人财产利益遭受损失、身心遭受残害,社会影响恶劣。

该案犯罪嫌疑人共计23人(其中逮捕20人取保候审3人),卷宗38本,涉案罪名共6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涉案犯罪事实合计近90起。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扫黑除恶案从严从快审查,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董潮武同志放弃双休、十一国庆假期休息时间,连续奋战在工作岗位上。

案件受理后,董潮武同志严格根据规定在三日内完成了对32名犯罪嫌疑人的换押和取保候审手续,履行了权利义务的告知义务,同时,对经公安机关核实的被害人逐一履行了书面的权利义务告知手续,对部分身在外地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被害人,也进行了电话告知并备案,充分了保障各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案件受理以来,董潮武同志立即对该案的立案依据、强制措施、延长手续、羁押期限、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及其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加班加点对在案证据及证实的内容开展单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并根据审查一部分,解决一部分的原则,分步骤及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次与侦查机关开会研究讨论,并以《提供法庭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的形式,及时对需要补正和说明的问题开列清单,共提出该案需要补正和说明的问题70余条,要求侦查机关及时补正和说明。目前,董潮武同志对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还在紧张的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