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身边的检察榜样】弋江区院纪检组李明
时间:2017-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李明同志是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89年8月从安徽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至弋江区(原马塘区)检察院工作,从事检察工作近三十年,2013年6月担任担任该院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检务督查、效能建设等工作。该同志无论是从事检察办案工作,还是纪检监察工作,都能够做到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一、认真履职,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年来,李明同志能够按照市院和区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该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积极发挥纪检监督职能,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和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纪检纪,强化对干警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贯彻对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同步监察工作要求,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二、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工作方式

李明同志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能够积极开拓思维创新监督方式;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弋江区人民检察院巡查制度》,巡查由纪检组长李明负责牵头,由院代班领导、纪检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巡查小组,每周不定期对全院干警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执行、办公环境、值班带班制度落实、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巡查。巡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干警的纪律作风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机关效能建设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近年来,李明同志能够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积极大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勇于监督擅于监督,对待干警既从严要求,又体现人性化关怀;对于一些不良言行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李明同志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能够按照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在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搞特殊化,在检察工作和防洪抢险等中心工作中积极作为,冲锋在前,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2016年下半年全省员额制检察官遴选过程中,李明同志顾全大局、发扬风格,把入额机会让给其他年轻同志,体现了李明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

 

李明同志在单位能够勤奋踏实工作;在家能够照顾好家人,孝敬长辈;在社会上能够乐于助人,实为我们的检察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