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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身边的检察榜样】市院民行处屠源
时间:2017-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屠源同志自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市院反贪局、民行处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6年通过检察官遴选成为市院民行处员额检察官,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和嘉奖。

                          

一、乐于平凡,拒绝平庸

在很多人眼中,检察院的民行部门可以算得上比较“另类”,管的尽是些柴米油盐、针头线脑的小事,觉得办理民行案件很难做出成绩。但实际上民行检察业务从程序法上涉及民事、行政两大诉讼法,实体上涉及的民事、商事、经济、行政等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更是纷繁庞杂,对干警的法律素养有着很高的要求。屠源同志自2011年调整至民行处工作后,从熟悉民行工作流程入手,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凭着自身过硬的法律功底和对民商事法律的浓厚兴趣,一头扎进办案工作,很快成为了处里的业务骨干,目前已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80余件,所办理的案件由于定性准确、说理充分、质量较高而受到了领导和其他同事的肯定。尤其是在2013年主办的芜湖市某投资公司和杨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屠源同志发挥了在反贪部门长期从事侦查工作的特长和经验,针对案件线索,事前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计划;拟定讯问提纲,到看守所讯问当事人取得关键口供;马不停蹄赶赴外地工商、国土部门调查相关书证,最终成功查办了该起由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非法转移矿山采矿权、案值800余万元的特大虚假诉讼案件。该案于2015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屠源同志也获得最高检颁发的荣誉奖状;该案同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20122014年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二、守护公益,推进试点

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后芜湖市也成为安徽省首批8个试点地市之一。屠源同志受领导指派,负责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两年来共实地勘查走访公益诉讼案件现场30余处,查处案件线索60余件,主办、参办公益诉讼案件12件,指导县区院发送诉前检察建议18件,向上级院报送案件信息100余条,撰写工作总结、会议材料、调研文章共计14篇共6万余字。屠源同志还主办了起诉无为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系我市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屠源同志先后6次奔赴无为县严桥镇大山里的三个非法采矿点进行实地勘查,拍摄大量的照片视频,为案件起诉收集了翔实的证据;在层报该案到最高检审批时,正值屠源同志参加市院抗洪抢险突击队执行防汛任务,结束了一天的巡堤任务后,屠源同志不顾疲劳连夜加班加点撰写案件法律文书,在第二天风尘仆仆赶赴省院准时报送;精心撰写起诉意见书和答辩意见,庭审中表现冷静沉稳、举证条理清晰,辩论有理有据,最终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三、心系群众,服务民生

民行检察工作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屠源同志在办案过程中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及时雨”。如在办理谭某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屠源同志认为还应当追究该案肇事货车的挂靠方即蚌埠某运输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和处里其他同事一道远赴蚌埠怀远县取得了挂靠证明,使得该案抗诉后成功改判,谭某某也拿到了急需的几十万元“救命钱”。又如承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以申请人汪某某与某建筑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对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予认定,而屠源同志审查后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对汪某某的工作分配、工资发放及建筑公司业务范围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时对该案提请抗诉,最终使汪某某顺利拿到了7.5万元的工伤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