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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检察榜样】芜湖县院公诉科左兴东
时间:2017-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写过一首诗

所以,接下来介绍的主人公是一位男人,一位在工作中勇当出鞘之剑,维护公平正义的男人,一位在家庭中甘做春晖寸草,守护温馨家园的男人,一位恰如南怀瑾先生字里行间描绘的男人,他就是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左兴东。

左兴东同志1998年毕业分配至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政工、控申、侦监和公诉多个岗位工作。不论是在检察院各岗位上,还是下派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工作都兢兢业业。2010年以来,他主要从事批捕、公诉工作,七年来共办理批捕、公诉案件500余件,所办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均获有罪判决,展现了一名优秀检察官良好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有人说批捕、公诉工作是得罪人的活,对公安机关没有报捕或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予以追捕、追诉,在法庭上与律师据理力争,指控犯罪,这些“得罪人的活”会让当事人及其亲属记怨承办人。对于这种说法,他总是笑笑,得罪人的活也总得有人干,只要严格依法办事,即使得罪了人也不用怕。他在办理张某某等五人故意伤害一案中,其中吴某某在犯罪过程中起着较大的作用,公安机关没有对其提请批捕,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他发现吴某是整个案件的主使者,面对强大的压力,他仍然拿出批准逮捕的建议,在他的坚持下,吴某某被依法逮捕。他在公诉岗位中,每年主办起诉70余起疑难复杂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且对全科每年600余件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不惧阻力,敢于亮剑,先后追诉10余名犯罪分子,他带领全科同志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向法院提请刑事抗诉案件20余件;他在办案工作中既严厉打击犯罪,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以务实为民的办案作风追求着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在办理吴某某交通肇事案件时,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作为案件承办人,他据理力争,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剥夺控辩双方对罪名的控辨权利为由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吴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个人荣誉方面,获得全市检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检察“业务尖子”、全县“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在他的带领下,公诉科也取得了工作上的佳绩,科室连续多年被评为县检察院“先进集体”,涌现多名先进个人,科室业务考核在全市公诉部门名列前茅,办案质量,办案水平不断提升,起诉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他和全科的同志们,凭着一股对检察事业执着追求的精神,向党和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为父亲,他严厉不失慈爱,劳累更显情深,父母年迈,妻子多年一直在乡镇工作,由于距离的原因,减少了很多照顾家庭的时间,大女儿上高中,小女儿还在咿呀学语;家庭的重担也就更多的落在他的肩上,他每天起早贪黑,在单位、法庭、看守所和家四点一线循环奔波,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按时办结,周六周日在办公室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其中的辛苦也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正是成千上万和左兴东同志一样兢兢业业的检察干警,为了蓝天的明亮,挥利剑把乌云驱散;为了正义的承诺,把罪恶交给人民审判;为了公平的社会,把公道为群众讨还,将除暴安良的信念深埋于心底,用铁肩柔骨担当起社会道义。

——《男人的气质》:临危而不惧,途穷而志存;苦难能自立,责任揽自身;怨恨能德报,美丑辨分明;名利甘居后,为理愿驰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