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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留下买路钱”非好汉,敲诈勒索终会捕
时间:2019-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时候看那些武侠小说或者电视剧的时候,耳熟能详的桥段之一便是匪徒流寇占山为王,欺压一方百姓,并强势宣称“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这时,便是绿林好汉出场的绝好机会。这不,无为县人民检察院最近就碰上了类似需要“买路钱”的案件,可是,这次伸张正义的并非某个英雄人物而是公正严明的法律之剑。 

  201711月份,位于无为县严桥镇的47号发电机组风叶折断了,负责维修的公司负责人翟某某带领工人装运着设备开车前去维修,不料行至严桥镇衖口行政村班冲自然村路段时,就碰上了“要留买路钱”的陈某江。陈某江找到翟某某声称,维修车辆经过的秸秆粉粹厂前面的公路是他修建的,下面还铺设了水管,以前施工车辆从此过都支付了费用,并当场开口要5万元的过路费和赔偿费,不然维修车就别想过去。翟某某想到以前车辆经过的时候确实交付了费用,又想到维修发电机组风叶工程紧张,再联想到陈某江乃是当地极有“影响力”的人物。 

  最后,咬咬牙将“过路费”砍到了3万元,虽然有点冤枉,但好歹陈某江不会阻碍施工,还免去了一些麻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陈某江确实是在秸秆粉粹厂前面修建了公路,但是却是未经审批擅自拓宽县级道路的行为。并且,陈某江前科累累,曾先后触犯流氓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过刑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核实有关证据的情况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江。案件虽然仍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但当地车辆路过严桥镇衖口行政村班冲自然村路段时再也不用担心要“留下买路钱”了! 

  (无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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