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芜检君说法】微商卖烟!网络交易非法外之地!
时间:2019-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稀松平常,很多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做起生意奔小康。但是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在网络销售,一不小心,就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张某是一名微商,不久前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供述了犯罪事实。站在法院被告席上时,他懊恼地说:“我以为卖的是真烟就没事,没想到会被判刑。” 

  原来,张某在未经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无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在网上出售香烟,涉案金额二十余万元。 

  繁昌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香烟做为国家专营许可经营的物品,任何人经营香烟买卖均需获得国家许可,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的卷烟制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繁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大家都知道贩卖假烟是违法的,但却不知倒卖真烟也犯法!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等有关规定,香烟属于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从事卷烟生产、批发、零售均需要领取许可证,且只能在当地有批发资质的烟草公司进货。 

  近年来,通过网络平台违规售卖烟草犯罪频发,须知道,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文 赵琦 吴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