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你自愿认罪,我们将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并建议法院对你判处……的刑罚,你是否同意?”。
日前,芜湖市检察机关承办案件检察官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告知了相关案件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的法律及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并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的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创设的新制度,体现了司法的宽容精神和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是芜湖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有之义,进一步在办案程序上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