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法衔接”
“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
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
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接”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
相关规定
1.国务院于2001年7月4日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2.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4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于2006年3月27日公布《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近年来,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已开通“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深挖细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加强对行政机关所移送案件的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