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院、经开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经市院研究决定,现就协会有关活动以及在职干警参加协会活动通知如下:
一、市院主管的协会开展各类活动,需要在职干警参加的,活动方案须事先报政治部审批,重大活动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两次。
二、需要市院在职干警参加协会活动的,活动通知由协会送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三、机关在职干警参加协会活动要履行报批程序:一般干警报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报分管院领导批准;院领导、副县级以上干部须报检察长批准;检察长参加协会活动的,报上级院政治部审批同意。
四、未履行上述程序,擅自发文或擅自离岗参加协会活动的,按违反组织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